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提前一刻钟是否符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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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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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提前一刻钟是否符合法律?
感谢邀请!一位98年就获取广东省劳动保障局企业劳动力管理资格的老人事很乐意为你回答: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具有普遍性代表的问题,又是很具有争议的问题。
1、从劳动法的层面来看,只要用工单位把这个规定文件化或类条文化下来就肯定是违法的,还有如果口头规定下来,普遍执行,也是违法的,证据可以是普遍性打卡记录和员工访谈口录等。
2、从用工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层面来看,为了要求员工不迟到早退,又有必须提示员工必须提前或晚一点上下班,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目前无论是一线抑或四线城市,上下班时间都人头涌动,不要求提前点上班,很难保证准时上班,特别是一些需要交接班的岗位,不准时上班就不能准时交班,甚至有可能出现交接班的空档,严重的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从劳动者本人层面来看,上下班时间是规定死了的,也就是说规定这个东西就是统一规则、就是标准,准时上下班一般单位都不能有随意性(目前一些新型的,弹性工作的单位或组织除外,比如互联网类型)。作为劳动者当然大家都要来遵守这一规定,这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也才能促使自己服务的单位不断向前发展。正因为如此,大家都自觉想方设法解决迟到早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因为上班离单位远,有的因为交通不方便,有的因为路段经常塞车,种种原因造成必须提前上班,不说是自觉提前一刻钟,有的人经常提前1个钟的都有。
4、作为管理者层面来看,无论你出发点如何,要明白不能违法,法律是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规定员工提前上下班而无配套的合法规定就是违法的。作为管理者应该多学习法律,多学习管理方法,明白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道理,无论条件多艰难,只要想方法,总会有解决的合法又合理的好方法的。
5、对于单位要求员工上班提前一刻钟是否符合法律?我给员工如下建议,你读了上面的回答,理解了相关知识后,可以向自己的主管(充分尊重自己的主管)鲜明这项规定是违法的,让主管搜集如何不迟到或迟到后如何保证不影响工作和工作时间的解决方法等,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快速修缮不合法合理的规定。相信这样做,正常人正常组织都非常理解和赞赏你的作法的。如果这样做还不被接受,甚至影响自己的工作或受到打击怎么办呢?如果真是这么不讲理,说明这样的用工单位已存在了严重的问题,你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必要时申请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答仅共参考,更多问题请关注订阅,共同进步,谢谢
2. 公司让提前三个月打离职报告?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下列情况:
1、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如未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及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时,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谢谢
3. 之前说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
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这是对员工的要求,否则就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员工的辞职申请,在30日内随时可以批准;如果超过30日不批准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并不违法,而用人单位必须给付足额工资,且协助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一、法律规定30日的目的:
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用人单位寻找替代员工的时间;同时也限定了保护期限,即只能是30日,这也是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自由。过了30日,用人单位即使不同意,员工也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30日的保护期,也可以当场就同意员工离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试用期辞职需要公司同意吗?
离职不规范,麻烦一大堆!试用期离职当然需要公司同意,你来的时候怎么来,有的时候就怎么走!关于试用期离职许多人在想,我刚入职罢了,直接走了不就行了。在仅是路人看来,最好不要如此。
仅是路人观点
试用期也是有合同约定的,离职必须是双方同意,或者提前申请我们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过了合同,对于试用期的时间以及离职要求都是有过约定的,既然如此,站在履行合同的义务上,也应该跟公司申请离职,由公司同意后走正常手续办理。跟入职一样,离职的时候,也应该将手续办妥,拿着试用期工资离开。
自己想离职,找公司结果不同意怎么办有些公司确实存在“求才若渴”的情况,只许进不许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困难重重,到哪哪卡。关于这一点大家也不用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双方能商量妥当最好,实在不行还有第三方法律机关可以介入。
试用期未打招呼旷工离职,容易惹上法律风险个人未经公司统一,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走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单方面违约。有些公司就比较狗,他们会在劳动合同设置一定量的违约条款,只要你合同违约,就可能让你吃官司。用一句话形容,不能那你怎么样,但足够恶心你。
总之,既然来的时候都能老老实实通过面试入职,那时候也不见得你答应的有半点犹豫。此时此刻要离职,最多也就是三天的等待,果断的跟公司说明以后办理手续直接离职就好。
5.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吗?
本律师总结,员工提出辞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也就是随时通知解除新法第38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即时解除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提前3天或30天解除新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不想干了,且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在除试用期外的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贵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了,无需贵司的批准。3、不用通知立即解除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所以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在30天内。
6. 还要不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职工,只是提前半个月通知,是否支付赔偿金,要看辞退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其中,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辞职的,无需提前通知,也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社保能提前一个月买的?
社保一般入职当月参保,除非你入职前单位就办理参保的,否则不会提前交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到期限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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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者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公司要求员工上班提前一刻钟是否符合法律?
感谢邀请!一位98年就获取广东省劳动保障局企业劳动力管理资格的老人事很乐意为你回答: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确实是一个具有普遍性代表的问题,又是很具有争议的问题。
1、从劳动法的层面来看,只要用工单位把这个规定文件化或类条文化下来就肯定是违法的,还有如果口头规定下来,普遍执行,也是违法的,证据可以是普遍性打卡记录和员工访谈口录等。
2、从用工单位劳动纪律管理层面来看,为了要求员工不迟到早退,又有必须提示员工必须提前或晚一点上下班,特别是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目前无论是一线抑或四线城市,上下班时间都人头涌动,不要求提前点上班,很难保证准时上班,特别是一些需要交接班的岗位,不准时上班就不能准时交班,甚至有可能出现交接班的空档,严重的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
3、从劳动者本人层面来看,上下班时间是规定死了的,也就是说规定这个东西就是统一规则、就是标准,准时上下班一般单位都不能有随意性(目前一些新型的,弹性工作的单位或组织除外,比如互联网类型)。作为劳动者当然大家都要来遵守这一规定,这才能形成良好的工作秩序,也才能促使自己服务的单位不断向前发展。正因为如此,大家都自觉想方设法解决迟到早退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人因为上班离单位远,有的因为交通不方便,有的因为路段经常塞车,种种原因造成必须提前上班,不说是自觉提前一刻钟,有的人经常提前1个钟的都有。
4、作为管理者层面来看,无论你出发点如何,要明白不能违法,法律是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如果规定员工提前上下班而无配套的合法规定就是违法的。作为管理者应该多学习法律,多学习管理方法,明白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道理,无论条件多艰难,只要想方法,总会有解决的合法又合理的好方法的。
5、对于单位要求员工上班提前一刻钟是否符合法律?我给员工如下建议,你读了上面的回答,理解了相关知识后,可以向自己的主管(充分尊重自己的主管)鲜明这项规定是违法的,让主管搜集如何不迟到或迟到后如何保证不影响工作和工作时间的解决方法等,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快速修缮不合法合理的规定。相信这样做,正常人正常组织都非常理解和赞赏你的作法的。如果这样做还不被接受,甚至影响自己的工作或受到打击怎么办呢?如果真是这么不讲理,说明这样的用工单位已存在了严重的问题,你完全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必要时申请请劳动仲裁。
以上回答仅共参考,更多问题请关注订阅,共同进步,谢谢
2. 公司让提前三个月打离职报告?
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下列情况:
1、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时,如未提供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未按规定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及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时,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强迫、非法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并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谢谢
3. 之前说好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辞职?
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30日,这是对员工的要求,否则就是违法的;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对于员工的辞职申请,在30日内随时可以批准;如果超过30日不批准的,员工可以自行离职,并不违法,而用人单位必须给付足额工资,且协助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一、法律规定30日的目的:
一方面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用人单位寻找替代员工的时间;同时也限定了保护期限,即只能是30日,这也是为了保护员工的人身自由。过了30日,用人单位即使不同意,员工也可以离职。如果用人单位不需要30日的保护期,也可以当场就同意员工离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试用期辞职需要公司同意吗?
离职不规范,麻烦一大堆!试用期离职当然需要公司同意,你来的时候怎么来,有的时候就怎么走!关于试用期离职许多人在想,我刚入职罢了,直接走了不就行了。在仅是路人看来,最好不要如此。
仅是路人观点
试用期也是有合同约定的,离职必须是双方同意,或者提前申请我们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过了合同,对于试用期的时间以及离职要求都是有过约定的,既然如此,站在履行合同的义务上,也应该跟公司申请离职,由公司同意后走正常手续办理。跟入职一样,离职的时候,也应该将手续办妥,拿着试用期工资离开。
自己想离职,找公司结果不同意怎么办有些公司确实存在“求才若渴”的情况,只许进不许出,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困难重重,到哪哪卡。关于这一点大家也不用担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正常办理离职手续;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双方能商量妥当最好,实在不行还有第三方法律机关可以介入。
试用期未打招呼旷工离职,容易惹上法律风险个人未经公司统一,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走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属于单方面违约。有些公司就比较狗,他们会在劳动合同设置一定量的违约条款,只要你合同违约,就可能让你吃官司。用一句话形容,不能那你怎么样,但足够恶心你。
总之,既然来的时候都能老老实实通过面试入职,那时候也不见得你答应的有半点犹豫。此时此刻要离职,最多也就是三天的等待,果断的跟公司说明以后办理手续直接离职就好。
5. 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吗?
本律师总结,员工提出辞职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也就是随时通知解除新法第38条规定,下列情形可以即时解除合同: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提前3天或30天解除新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不想干了,且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在除试用期外的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贵司就可以解除合同了,无需贵司的批准。3、不用通知立即解除a、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b、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所以并非所有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必须在30天内。
6. 还要不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辞退职工,只是提前半个月通知,是否支付赔偿金,要看辞退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其中,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用人单位辞职的,无需提前通知,也没有补偿,更没有赔偿。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上述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主张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劳动者不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也就是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 社保能提前一个月买的?
社保一般入职当月参保,除非你入职前单位就办理参保的,否则不会提前交辞职,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到期限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造成损失,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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